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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一早我上班途中發生了車禍
真的是很恐怖
就在那一霎那間
發生了
好險對方及我都沒事
不過我們的小VIOS可是車頭嚴重毀損 而且無法發動
對方的車竟然好像沒什麼事 也可以發動
怎麼會這樣 不懂
猶記得當時黃燈我一直覺得我前面這輛車是要往前衝的
所以我也跟著加速
熟知它突然停了下來
我煞車不及給它追撞上去
哎哎哎哎
深深覺得以後開車看到黃燈就慢下來吧
所以今天早上去了警局做了生平第一次筆錄
也第一次使用了道路救援
車禍一定要趕快報案
因為我發現在做筆錄時
它也會註明是誰去報案的
先去報案應該也可以代表我們想解決事情的誠意吧
有鑑於開車的危險
我本來想在惠7/31調回台中以後
每天上班通車四小時
不過這次事件讓我心生警惕
如果每天都這樣通車的話
真的會很危險
所以我就跟我們家主任說明這種情形
不過他說還是要年底才想放我走.......
無奈 無奈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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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ruce 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